当用法纪尺度衡量浏阳打人事件

日期:12-02 来源:未知

  殴打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对这起打人事件,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要介入,司法机关也当及时介入。这个“言语冲突并打人”的行为,究竟需要接受怎样的处理,还应当以纪律和法律为尺度认真衡量,该接受纪律处分就给予纪律处分,该接受刑事处罚就给予刑事处罚。

 
  评论员 沙元森
 
  11月30日,浏阳市委宣传部发出情况情报:网传浏阳市荷花街道工作人员在入户沟通工作过程中,与当事人发生言语冲突并打人,浏阳市纪委监委已介入,涉事干部现已停职,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网上视频显示,参与入户沟通工作的共有四人,其中一人数次击打当事人头部,而当事人抱头躲闪,并无反抗。街道工作人员如此做“沟通工作”,不仅无助于沟通,反而激化了矛盾,抹黑了基层组织的形象,此事确实需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调查,从严处理。
 
  此事之所以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不只是因为个别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法治意识淡薄,更主要的原因是打人者当着两个幼童的面殴打当事人,孩子的呼喊和哭泣都没有唤醒打人者的觉悟。
 
  当事人的妻子在网络上直指打人者是荷花街道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廖某。而情况通报对此没有回应。
 
  一个负责基层社会治安的干部,对在场幼童的哭喊充耳不闻,当面殴打其父亲,那落下的拳头不仅打到了当事人的痛处,也打到了群众的痛点。
 
  基层干部直接和群众打交道,更应该面对面、心贴心,像廖某这般如此野蛮霸道的基层干部,负责社会治安,只会让群众战战兢兢,让干群关系走向疏离。
 
  殴打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对这起打人事件,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要介入,司法机关也当及时介入。
 
  这个“言语冲突并打人”的行为,究竟需要接受怎样的处理,还应当以纪律和法律为尺度认真衡量,该接受纪律处分就给予纪律处分,该接受刑事处罚就给予刑事处罚。
 
  情况通报没有提及打人者的姓名,舆论不免要质疑,连打人者姓甚名谁都不提,如何对打人者和相关部门传导压力,促使他们严肃对待并整改问题?不遮不掩,深挖根源,才是真正保护干部,否则对问题干部高举轻放,只会进一步纵容个别基层干部的霸道蛮横作风。
 
  情况通报承诺,“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希望浏阳相关部门在之后的情况通报中,能彻底打消群众的疑虑,让受到惊吓的孩子得到安抚,让受到损害的城市形象得到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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