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实孤儿”谁来救助?

日期:03-31 来源:未知

  大赵今年11岁,小赵今年8岁。


  5年前的一场车祸,带走了他们的爸爸。随后,不愿继续养活他们的妈妈,也悄然离家而去。

  古稀之年靠种地和低保为生的爷爷成了兄弟俩唯一的依靠。

  他们是孤儿吗?好像不能算,因为他们还有妈妈。可是,“妈妈”对于他们而言只是一个遥远的称呼。

  面对这种游离于社会救助体系之外的“事实孤儿”,该怎么救助?怎样才能让他们的生活看到希望?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检察院用司法实践给这样的“孤儿”送去了温暖和阳光。

  2022年7月,翼城县检察院驻法院便民服务中心的大门被年近七旬的老人赵某推开,他眼含泪水向检察官求助:“我现在确实走投无路了,想请你们帮帮忙,给我两个孙子争取一些抚养费。”

  原来,2018年,大赵和小赵的父亲因车祸去世,母亲崔某以外出打工为由将两个儿子留在家中,杳无音信。

  多方打听无果,赵某只得独自抚养两个孙子。随着自己年纪日渐增长,身体还伴有其他疾病,赵某感觉无力抚养两个孙子,所以想以孩子为原告将孩子母亲崔某诉至法院索要抚养费,也希望以这样的方式找到孩子的母亲。

  当得知检察机关具有支持起诉的职能后,他专门来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在接手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职统波带着助理吕亚汝发出了三连问:在母亲还在的情况下,赵某作为爷爷能否做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母亲崔某是否真的处于失联状态?起诉崔某是否能真正解决孩子的实际困难?

  第一个问题,需要解决代理人问题。很显然,孩子的父亲去世后,两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仍为失联的母亲崔某。在向法院确认了赵某并不具备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后,检察官第一时间与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帮助为其指派律师参与诉讼。

  第二个问题,崔某到底能不能找到。检察官多次到崔某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同时找到崔某的母亲,其母亲表示女儿确已多年未回家,甚至父亲生病都未联系到崔某。检察官一行又走访了当地的老村支书、邻居等多人,得到了同样的回答。

  第三个问题,在崔某无法联络的情况下,抚养费纠纷即使胜诉,大赵小赵两人也不一定能实际拿到抚养费,实践中该类案件执行多是无果而终,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国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曾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作出了规定。

  以大赵小赵的处境,已经符合“事实孤儿”的标准,虽然国家对于“事实孤儿”有相应的救助政策,但需由儿童的监护权人申请。

  大赵小赵的监护权依然在崔某手中,如果监护权不变更,大赵小赵二人就无法顺利享受该项能解决实际困难的政策。

  究竟以何种方式支持赵某的起诉更为有利?是起诉崔某支付抚养费?还是直接认定为“事实孤儿”,努力将监护权变更?

  2022年8月,一场关于应适用抚养费纠纷还是撤销监护权纠纷的听证会在翼城县检察院召开,这还是该院首次在民事监督中举行公开听证会。

  这次听证会,翼城县检察院邀请了民政、团委、妇联等各界人士参加听证,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参加,听着大赵小赵的故事,看着懂事的孩子默默拉着爷爷的手,好多人在现场忍不住擦拭泪水。

  经过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由检察机关以撤销监护权纠纷为由支持赵某起诉。赵某也认可听证会结果,变更诉求后向法院起诉。

  这一次公开听证,不仅帮助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更促进了申请人问题的解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院支持起诉工作,归根结底不是为了一诉了之,而是真正为了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为了推进案件取得实效,职统波又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尝试联系崔某,“我们就想再找一次、再努力一下”。终于在法院判决前联系到了崔某本人。

  遗憾的是,崔某表示愧对两个孩子,但自己确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职责,明确表示放弃监护权。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崔某监护权并指定赵某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赵某的“事实孤儿”监护人的身份问题得到了解决。

  案件虽已办结,但是两个孩子的成长仍然牵动着检察官的心。

  为尽快推进两个孩子“事实孤儿”的认定,2022年11月14日,职统波带队前往赵某家中看望,并一同前往镇政府协商“事实孤儿”申请事宜。

  经镇政府会议研究报翼城县民政局审核,2023年2月,翼城县民政局通过了大赵小赵的“事实孤儿”申请,以后的每个月,两个孩子都能领到国家发放的救助金。至此,两个孩子的抚养难题得到了解决。

  得知问题解决,赵某眼含激动的泪水,手里拿着自家地里种的瓜,一直往检察官手里塞。

  检察机关主动履职,推动被边缘化的“事实孤儿”纳入到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检察温暖,这体现的不仅是检察人法律监督的“刚性”,更是参与社会治理的“柔性”。


上一篇:兼职赚了150元佣金,却欠下50多万元税款
下一篇:援疆一年 微信多出1500个病人“好友”

联系我们:中侦之窗
本站所有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企业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也不承担您因此而发生或交易致使的任何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