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随意“刷脸”说“不” 检察机关推动建立人脸信息保护多元

日期:04-13 来源:未知

 什么事情能靠“刷脸”完成?健身房“打卡”、使用超市储物柜、进出小区及楼宇,甚至到公共卫生间如厕时拿一段手纸……如今,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设置人脸信息采集设备的场景越来越多。


  这些设备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令人感到不适和困扰的场景也随之出现——有的经营服务者强制要求消费者“刷脸”,有的专卖店、售楼处通过人脸识别,按消费者到店次数精准营销;有的超市为应对物品失窃、恶意索赔等情况,通过人脸识别后给疑似有盗窃行为、恶意索赔行为的人打上“标签”……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导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人身、财产权益受到危害。人脸信息采集设备滥用现象如何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办案领域,《法治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和办理过此类案件的一线检察官。

  乱象频出亟待治理

  “某健身房使用具有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强制要求会员“刷脸”或录入指纹进入。”2022年6月,一位消费者带着一段不愉快的体验来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该消费者反映称,在健身房前端平台界面上,仅能看到被采集的个人身份信息,未被告知个人信息收集清单及权限。在部分会员明确拒绝人脸采集识别后,该健身房擅自将会员办卡时提供的照片录入系统作为“刷脸”进出凭证,且在会员要求删除照片等信息时,以无管理权限为由拒绝删除。

  新吴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赵晓荣告诉记者,接到线索后他们立刻展开了调查。

  赵晓荣和同事在走访中发现,辖区内使用人脸识别设备的有健身房入口、超市储物柜、小区及楼宇门禁、游乐场入口等,人脸识别设备甚至被用在公共卫生间提供厕纸的设备上。

  新吴区检察院利用大数据强化办案,通过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平台,排查易发生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服务场所,发现全市案件线索16件,其中涉新吴区5件。

  人脸信息图像采集存在远距离、非接触、无感的特征,除强制“刷脸”,一些经营场所采集人脸信息的违法行为更为隐蔽。

  2022年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多家超市为应对物品失窃、恶意索赔等情况,在超市出入口安装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的摄像头及相关设备。

  普陀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检察官张晓灵说,在该超市人脸数据处理设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每位消费者进出的信息,设备还会对消费者的年龄、性别、消费次数等进行后台数据分析并予以差异化提示,部分消费者还被超市管理人员打上了疑似“小偷”等标签。

  检察官调查发现,这套人脸采集设备的单日采集量超3000条,累计采集人脸图片已超20万张,而消费者对此浑然不知。

  破解监督监管难题

  “使用人脸识别设备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主要是为管理便捷、精准营销以及管理创新。”赵晓荣说,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脸、指纹等属于生物识别类敏感个人信息,服务场所经营者对于此类信息的采集应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决定权、选择权、删除权,任何一项都不得侵害。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对人脸识别设备滥用问题进行法律监督,是保护众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涉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行为常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联,呈现跨区划、匿名化、涉众型、全链条等特点,检察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难度较大。

  新吴区检察院引入专业技术机构协助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涉案服务场所信息管理系统,出具专家意见,通过“专业取证+专门论证+专家意见”等方式,破解这一领域调查取证、损害认定等难题。

  普陀区检察院对相关数据进行证据固定及信息勘验,联合“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设备安装方、硬件提供商、网络数据处理商开展调查,调取了设备购买、安装合同及数据处理具体细节,查明了存在部分主体共同侵权的事实。

  在案件审查中,检察官发现,个人信息安全领域违法场景多样,法律法规对各个行政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职责方面的规定较为笼统,且有些基层行政机关有管理职责但没有执法权限。

  检察机关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优势,激活行政执法效能;灵活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监督;推动解决行业、领域、系统内普遍性和根源性问题。

  新吴区检察院分别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磋商,督促依法全面履职,对涉案服务场所集体约谈、责令改正,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建立定期检查、约谈、通报等监管机制。涉案服务场所及时整改,改变入场方式,采取安全措施传输、定期删除个人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新吴区检察院将其他11件线索移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后,无锡市检察院开展服务场所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现场调查服务场所126处,督促整改问题场所56处,删除违法采集信息9300余条,向经营者、消费者开展法治宣传,有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除了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外,普陀区检察院还向超市所属连锁公司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自查,依法拆除涉案设备;向监控设备提供公司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优化销售管理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应用场景负面清单,加强对客户应用场景的审核,提示、督促客户使用人脸识别设备程序规范。

  深入开展相关工作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全国检察机关聚焦这一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检察公益诉讼——

  上海、江苏、江西、重庆、广东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监督违规App企业整改,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河北、山东等地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惩治利用非法软件破解密码控制家庭网络摄像头的偷窥黑色产业链,强化公民隐私权保护。

  广东、浙江、重庆、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对售楼处、景区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公益诉讼,防止敏感个人信息被非法采集或买卖。

  在规范办案流程,完善办案机制方面,最高检下发贯彻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聚焦热点难点问题,重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最高检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衔接协作,实现全链条打击、一体化网络治理。

  该负责人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及特定群体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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