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制购物旅游乱象要溯源治理

日期:09-04 来源:未知

  9月1日,一起“游客拒绝强制消费被导游赶下车”的事件引发网民关注。9月2日,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通报称已立案调查。拟对涉事旅行社处罚款5万元,并处停业整顿30天,对导游杨某处罚款2万元,并处暂扣导游证30天(据9月3日澎湃新闻)。


  该事件虽然暂时告一段落,但这背后反映出的旅游乱象却值得探讨。近年来,旅游业“黑料”不断,从购物点成为跟团必游景点、强迫游客购物或在购物点长时间停留,到导游公开在车上强买强售套票、当地土特产等新闻,频频见诸报端。

  旅游法第3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在这起事件中,涉事旅行社和导游被依法处置,显示了当地有关部门治理旅游乱象的决心,值得肯定。但是单靠处罚措施是否能够及时为旅游乱象刹住车,还有待观察。

  记者注意到,很多旅行社推出的旅行团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也正是“低价团”的大量推出,强制购物等涉及的消费维权问题也更为突出。此外,据相关媒体报道,导游大都没有基本工资,主要靠带团消费,团消费多少,直接决定了其收入,由于很多低价团本身就已经低于市场价格,只能通过购物消费弥补。

  此外,受旅游淡旺季人流影响,很多旅行社对导游采取非固定雇佣制,旅行社对其管理较为松散,导游的权益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可见,当前旅游市场乱象是产业结构、从业模式、监管机制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因此,事后监管和处罚虽然必要,但要根治这种乱象关键还在于源头治理。为此,旅行社要改变用人模式,改变唯业绩论的单一评价角度,可以考虑将游客评价作为评价考核的指标,做到既激励导游依法依规带团,又消除其强制购物的动机;旅行社还要加强对导游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导游相关权益的保障力度;此外,为了赢得行业竞争,旅行社应制定多样化旅游路线,避免产品过于同质化,为游客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相关部门应该将继续加大对旅游乱象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低价团”等恶性竞争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也为消费者能够享有一个愉快旅行提供坚实保障;此外,还应该提高旅游行业进入和退出门槛,建立黑名单制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当然,游客自身也应该提高警惕,打消贪图便宜的心理,在遇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问题时,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可喜的是,今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印发通知,决定于7月24日至10月31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不久前,云南省文旅厅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场巡查,从严查处旅行社和导游指定购物、擅自变更行程等行为。这些都为旅游市场整顿释放了积极的信号。

  整治旅游乱象不能仅靠一家之力,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还旅游市场一片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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