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前妻转账 现任妻子起诉要回:具有特定含义金额1万余元赠与

日期:03-20 来源:未知

  【上海金山法院审理一起因丈夫向前妻转账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最终判定特定含义金额的赠与行为无效,前妻需返还1万余元。】2011年,张女士与丈夫吴某结为连理。然而,丈夫因病离世后,张女士意外发现,在婚姻期间,吴某曾多次向前妻王某转账,包括生日红包、七夕红包等。张女士一怒之下,将前妻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财产11万余元。

 
  张女士认为,丈夫未经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前妻,侵犯了她的财产权。而前妻王某则辩称,她与吴某多年来互相帮忙做生意,经济往来合理且正当。上海金山法院审理此案,争议焦点集中在吴某向王某的转账行为是否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共同所有,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时,应协商一致处理。吴某在婚姻期间向王某赠与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如“520”“527.77”“5227.27”等,并在特定节日转账,违反公序良俗,侵犯了张女士的财产权益,赠与行为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吴某向王某赠与的具有特定含义的金额共计1万余元无效,王某需返还张女士1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案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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