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年跳槽20次告15个东家 被法院认定职业碰瓷

日期:06-09 来源:未知

 原标题:“跳槽叔”两年告15个“东家” 用人单位苦不堪言)

 
有劳动者干一段时间就跳槽,发现或者制造了漏洞就起诉
 
“职场碰瓷”,你的诚信呢?
 
换了11家公司,申请仲裁11次,提起诉讼8次,诉讼请求都是索要加班工资——一年间,聂某没少打官司。47岁的聂某在福建工作,先后在11家公司担任驾驶员,在每家公司工作的时间短则3天,长的有33天。每次辞职后,他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原“东家”支付加班工资。晋江法院近日认定,聂某的行为是滥用诉权、恶意诉讼,属于“职业劳务碰瓷”,驳回其诉讼请求。
 
故意不签劳动合同,通过劳动仲裁索要二倍工资。
 
找借口玩失踪,辞职后索取生活费。
 
主动不要社保,事后举报索要补偿。
 
……
 
以上情况,都是让企业大吐苦水的“职场碰瓷”行为。《工人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某些求职者专钻企业的劳动管理漏洞,或隐瞒真相或布下陷阱,人为制造违法用工现象,为牟取不当得利而恶意索赔,劳动者诚信问题引发热议。
 
“跳槽叔”两年告15个“东家”
 
在江苏扬州,窦某因为“传奇”的经历获得了一个称号——“碰瓷式职业维权人”,而他的“粉丝”则称呼他“跳槽叔”。从2008年到2010年的两年时间里,他先后换了近20个工作,干的时间最长的几个月,短的只有20多天。其中,窦某将15个“东家”告上了法庭,“罪名”都是违反劳动法用工规定,其中13次胜诉,光经济赔偿部分就拿到了6万元。
 
几乎每两个月,扬州市维扬区法院就会收到窦某新的“状子”。起诉的对象都是窦某之前的“东家”,诉讼理由是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拖欠加班费等。“老东家”们则在庭上喊冤,说他们起初都主动提出和窦某签订劳动合同,但窦某不愿意,公司为了减少开支也就没有“硬签”,哪知留下了后患。不过,公司几乎都拿不出证据证明问题出在窦某身上。
 
由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劳动者处于天然弱势,但不可否认的是,有的劳动者在履约中缺乏诚信,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甚至有的劳动者在短短数年中涉及劳动争议纠纷几十起,成为名副其实的“职场碰瓷人”,让用人单位唯恐避之不及。
 
根据上海二中院今年3月发布的《劳动争议白皮书》显示,劳动者在履约过程中缺乏诚信主要表现为几种常见形式:
 
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骗取入职机会。这些个人信息主要有学历学位证书、体检报告、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履历等。
 
利用从用人单位获取的商业信息牟取个人利益。
 
为获取双倍工资借故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让他人代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隐瞒信息,为配偶、子女在用人单位安排职位,甚至“吃空饷”。
 
用人单位苦不堪言
 
劳动者诚信缺失令用人单位苦不堪言。近几年最典型的案件就是某公司与其员工的病假纠纷案。
 
2013年4月,某公司的员工丁某以严重颈椎病为由申请病休两周,当日公司同意。下午丁某即启程飞往巴西度假。后公司得知此情况,在丁某回国后与其多次沟通,但丁某拒绝就其病休期间的去向做出说明。公司随后以丁某病休期间出国旅游、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公司、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丁某提出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丁某的诉求,某公司不服提出诉讼,一审判决撤销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审维持原判。
 
直到2017年11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再审判决,法院认为丁某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和企业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和经营管理造成恶劣影响”,故公司以其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记者采访发现,许多用人单位在“职场碰瓷”等关于劳动者诚信的纠纷中,面临不少苦衷。
 
上海众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人事经理谭静告诉记者,有女职工刚入职就说自己怀孕,频繁请假。期间公司想去探望,给她发微信不回,打电话不接,上家里去也不开门,但别人在她朋友圈却看到她发了在国外玩的照片,休完产假回来就辞职……“可一旦打官司,企业经常败诉,理由都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谭静认为,员工病假中的不诚实行为已经成为劳动者诚信缺失的“重灾区”。
 
“病假中的造假行为五花八门,其中很多不容易分辨真伪。”谭静表示,从形式上看,通常员工有非常完整的就诊和检查记录,诊断证明也是真实的,虽然从疾病的种类、病假期限的合理性等方面存在很多疑点,但用人单位或者仲裁委、法院都无法认定劳动者提供了虚假诊断证明。谭静认为,一些员工滥用医疗期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加上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缺失或执行时比较宽松,诸多原因造成了不诚信现象。
 
遏制碰瓷规范用工是关键
 
据不完全统计,在劳动法出台的20年间,全国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从最初的3万多件发展到30多万件。其中,中小企业是劳动纠纷的频发地,也成为“职场碰瓷”最大的受害群体。
 
北京市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庭长李盛荣认为,造成这样的结果,首先是因为司法惩戒功能薄弱,违法成本低,法院在发现企业或劳动者有恶意诉讼行为时,惩处手段非常有限。其次,部分劳动者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近年来陆续颁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加大了对劳动者的司法保护力度,同时劳动仲裁及诉讼案件受理费用也大幅减免,让劳动者提起诉讼变得更加容易。另外,一些所谓“离职策划人”“黑代理”也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推波助澜。
 
 
记者了解到,海淀法院正在与辖区内有关机关合作建立劳动争议“黑名单”,对多次违法的企业和个人,将列入“黑名单”,提醒个人和企业在招聘和求职中参考。北京市大兴法院也已经采取提前告知制度,明确告知诉讼参与人如果实施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行为,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此外,劳动失信“黑名单”还有望与其他社会信用系统(如银行、工商、税务、房管等)实现对接,形成一整套完整的诚信考察体系,使诉讼参与人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影响到其贷款、买房、消费等正常经营或日常生活,增加其失信成本,可以更加有效地防止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发生。
 
北京京悦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法事务部主任王向前认为,一些劳动者不诚信,其实是对企业不诚信行为的一种反弹。“如果企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受到损害。如果企业有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劳动者便会选择‘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王向前说,“因此,企业规范用工是关键。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完善规章制度,当然劳动者也要加强职业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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